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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5〕14号),我厅迭代调整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前期已在全省上线试运行,取得较好成效。为做好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上线运行时间

4月1日00:00起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运行。

二、关于“公共信用分”情况

鉴于“公共信用分”部分企业数据存在异常,自2026年4月1日起,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均按满分15分予以赋分,后续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技术支持电话:0571-83736951

政策咨询电话:0571-8105084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7日

原文官网:https://jst.zj.gov.cn/col/col1229129246/art/2026/art_a9ae192a160937c9b291069a587bab41.html



本文已被阅读 14 次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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