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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25〕30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材管理服务中心,市预拌混凝土协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鉴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已明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24〕3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2日

原文网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5/9/23/art_1229325543_1816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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