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05〕1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关于开展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4年及以前通过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现为工程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
3、200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4、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按次序装订成两册: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2寸免冠照片(背后写明单位、姓名);
3、身份证;
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6、监理企业在职人员证明材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所在监理企业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报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申请表中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反映出评审通过时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反映出证书编号和发证机关印章。申请人照片以企业为单位装入写有监理企业名称的信封。
(三)申请人还应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在职人员证明材料的原件供受理注册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负责受理注册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核实后退回企业,并在申报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所在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料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会同申报资料一并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四、其他事项
1、监理工程师注册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规定执行,即收取注册费50元/人,证书制作费6元/本,合计每人56元。
2、请各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汇总表及软盘)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汇总表》用EXCEL格式保存。
3、对于网上申报,由我厅集中通过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